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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精神,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发布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16〕108号)和《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医〔2016〕227号),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江苏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试行)》、《江苏省药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和《江苏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试行期2年,现予公示,公示期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相关书面材料传真至025-83273672。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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